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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工商注册】这样跨省邮寄发票竟然是违法的!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欢迎咨询十堰工商注册十堰财务代理十堰审计验资十堰资质代办相关信息0719-888553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们一致秉承“诚信 专业 高效 完美”的经营理念。十堰有道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经十堰市工商局、十堰市税务局、十堰市会计局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专业从事十堰工商税务会计建账代理服务一条龙代理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成功的为众多公司办理了注册登记服务、有着良好的声誉。公司拥有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十堰工商代理、十堰财务代理、十堰税务代理、十堰验资、十堰审计、十堰代办建筑资质代理经验,并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地税税务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高效办理各类工商、涉税事务,及时提供税收政策、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等。我们一致秉承“诚信 专业 高效 完美”的经营理念,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十堰工商、税务咨询服务。让您享受全面、专业、周到的超值服务。企业使命 ------成为您贴心的理财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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